3月16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了《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本批公告计划共包含城市更新单元12项,涉及用地总面积77.39公顷。其中,“工改工”产业升级类更新单元7项,改造为居住、商业等功能的更新单元5项,产业升级类项目仍占主导。
根据《计划》,共有7项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工改工”产业升级。其中,3项位于宝安区、2项位于光明新区、2项位于龙华新区。从产业升级类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重建面积上来看,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溪头第一、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面积最大,为155860平方米;面积第二的是同样位于宝安区的益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该项单元拟拆除重建面积为67445平方米。
记者统计发现,《计划》中的全部更新单元均位于原特区外,而其中更有5个更新单元包含居住功能,分别是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的洪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溪头第一、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新区福城办事处的田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以及位于龙华新区观湖办事处的陈屋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批计划透露出了深圳市计划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改善原特区外土地利用低效、配套设施不全、城市环境落后的局面,这将为大力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本批产业升级类城市更新单元的计划中不乏一批民生项目。如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溪头第一、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要求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110kV变电站一处、消防站一处、垃圾处理用地一处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487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用地面积不小于6179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地;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南方盈信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要求,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1900平方米文体设施用地。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安区 | 西乡街道 | 益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 | 67445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2 | 宝安区 | 西乡街道 | 南方盈信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南方盈信制药有限公司 | 14129 | ①拟更新方向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1900平方米文体设施用地。 |
3 | 宝安区 | 松岗街道 | 溪头第一、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嘉信松山置业有限公司 | 155860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110kV变电站一处、消防站一处、垃圾处理用地一处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487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用地面积不小于6179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地。 |
4 | 龙岗区 | 龙岗街道 | 洪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富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 166398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345平方米的文化设施用地及3331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5 | 龙岗区 | 布吉街道 | 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松源头股份合作公司 | 3993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3718平方米的社会福利用地及287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6 | 光明新区 | 光明办事处 | 大捷达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大捷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40516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7 | 光明新区 | 公明办事处 | 高博印刷厂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金德来投资有限公司 | 10315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8 | 龙华新区 | 观澜办事处 | 信利康豪佳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豪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22254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9 | 龙华新区 | 观澜办事处 | 日广厂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时景实业有限公司 | 14128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3793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10 | 龙华新区 | 福城办事处 | 田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2428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需按法定图则确定的用地规模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 |
11 | 龙华新区 | 观湖办事处 | 陈屋村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545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18班的小学用地一处及不小于624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12 | 龙华新区 | 龙华办事处 | 桓鸿铧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桓鸿铧投资有限公司 | 13132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