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文件
目 录
一、要 求. 3
二、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5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7
2、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14
三、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7
四、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18
五、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表 21
一、要 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表(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等),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九份)、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备齐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四)项目资本金与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银行授信、贷款合同金额之和应等于或大于项目总投资。
二、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目 录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2、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贷款贴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为产业主管部门核定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银行审贷—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规划选址、建设场地、环境评估等,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四)项目依托的主要技术(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
(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项目合作方式(如项目实施单位为多家),包括项目合作的责权分工、合作协议等。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研发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委托开发费等)、流动资金(原料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房租租赁费等)等明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5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预估项目贷款利息总额,提出申请政府贴息额度;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
(3)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项目单位已与银行签订针对本项目的贷款合同,请一并提供合同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权威机构认证证书或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软件著作权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产品中试鉴定报告、小批量供货合同及使用情况报告、产品批量订单等);
(9)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0)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1)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环保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
(1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2)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2、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
一、配套资助范围
(一)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实施的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研发等项目;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分支机构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但补助资金与国家/省补助资金的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简要情况(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目标、规模及地点,项目总投资、申请补助资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
2.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的申报材料;
3.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实施项目的相关文件;
4.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补助计划相关文件;
5.国家/省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省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研发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委托开发费等)、流动资金(原料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房租租赁费等)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8.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0.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银行开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2.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3.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13)项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申报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申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参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基本条目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备注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勘查 |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说明: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请在招标事项申报意见空格中按实际需求打“∨”,在意见说明处阐述招标情况和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相关要求,政府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并进行公开招标。
四、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单位 项目,已明确规划建设,为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和有效运行,就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如下:
1、此前我单位承担建设的已获政府资金补助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等方面无任何重复。
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目标确保与资金申请报告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一致,并确保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分年投入情况为:2014年投入 万元;2015年投入 万元,2016年投入 万元。
3、本项目建设场地已落实。建设地址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建立长期运营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项目负责人为 。
5、近3年项目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项目联系人1: 项目联系人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 项目业务部门负责人:
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
手机: 手机:
邮箱: 邮箱: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
近3年项目单位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项目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助类别 |
资助金额 |
受资助时间
和批次 |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
项目负责人
和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五、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设备购置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名称/种类 |
型号 |
国产/进口 |
功能描述 |
数量 |
单位
(台、套)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拟使用政府资金额度*(万元) |
是否已购设备(是/否) |
已购设备购置时间(年月)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注意: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政府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及技术的购置,且需经公开招标方式使用。